房屋空置损失
与“房屋空置损失”标签相关聚合资讯
-
收了钥匙却不清场?出租人怠于减损,无权主张后续占有使用费
本案明确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减损义务要点:承租人违约后,出租人在房屋接收无障碍时,应合理期限内收房防损失扩大。本案中某中心收钥匙后怠于清场,导致房屋空置损失扩大,故无权主张后续费用。《民法典》规定,未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损部分索赔,此判决为类似纠纷提供裁判指引。
-
租客撤场后不与房东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造成的房屋空置损失应当如何处理?
本院认为,2016年5月28日合同解除至2016年7月27日合源堂公司提起诉讼这两个月的空置损失,系因某A未及时交还房屋造成,某A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18000元。在合源堂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提起本案诉讼后,双方均有义务向一审法院申请主持交接,避免损失扩大。双方均未提出上述申请,对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5月11日期间空置损失的发生,双方均有过错,且过错相当。合源堂公司与某A应当多承担一半损失。也即某···

